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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庄酒的中国式道路

2014-06-27 15:41:00来源: 阅读量:6

        6月初,中国酒业协会在北京发布“葡萄酒酒庄酒”证明商标,今后中国酒庄酒将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下,走向新的发展道路。中国酒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琦表示,酒庄酒证明商标的推出对规范葡萄酒行业自身、提升企业品牌与信誉度,以及为消费者提供参照依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其实早在2006年,中国酒业协会就发起成立了“中国葡萄酒酒庄联盟”, 主要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,让消费者更好地识别中国的酒庄酒。据行业相关人士透露,酒庄联盟后来也不见有何大的举动和声音,这似乎也能看出酒庄酒理念在国内发展的艰辛与不易。整个葡萄酒行业,这些年来,行业协会以及产区出台制定过不少政策,但往往事与愿违。

  在独立酒评人朱立农看来,酒庄酒概念的推出,也是在借鉴法国葡萄酒产业的某些标准体系。在新世界和旧世界葡萄酒国家,有两种情形。一种是类似酒庄酒,用自己认定的产区种植葡萄酿酒;再就是从外面买来现成葡萄生产葡萄酒,分产区辨认,像波尔多产区、AOC产区。另一种是工业酒,企业用自己的灌装厂装瓶生产,在法国经常由几个小酒庄联合建设一个灌装厂,这是合作社的方式,但在中国还不被允许。在法国,上千年的产业历史,相关的法典是经年累月打磨而成,只有拥有真正酒庄做酒庄酒的城堡才可以称做“chateau”,否则是违法行为;而在中国,冠以“城堡”或“堡”字眼的不在少数,名副其实做酒庄酒的则需另当别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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